“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是指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与余额的差额。”

结存限额主要有两部分来源,一是每年新增限额中未使用的部分二是债务偿还所释放的限额空间。

2015年以来,为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限额管理,举债形成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限额这一“天花板”。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财政部在总限额内报国务院批准向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分配下达分地区的限额。近年来,可用存量专项债额度整体呈现增长势头,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