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两种。

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国家 所有的土地被简称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 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 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这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明 确了各地地方政府都不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 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国务院的授权来处 置国有土地。二是国务院有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的权力和职 能。三是所有通过处分国有土地所获得的收益,都应当归国家全体人民所有,因为国有土地本身即是归全体人民所有, 只是由国务院代为管理而已。对于这些收益,国务院可以制 定相关办法进行分配。

4、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指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这 类土地简称为集体土地。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另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 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 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 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 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 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