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2年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原财务总监主动投案。3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凯重工集团骗贷案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7日,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凯重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中凯重工公司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购买风塔主体内件,并以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上述债务的清偿,公司董事长王某、财务总监刘某分别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此后,王某安排刘某虚构中凯重工公司购销合同,提供与实际盈亏不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