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护照法,以下情况可收缴护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如果人在外国,外国的移民部门或警察也有权查看和收缴护照。如他人非法扣留个人护照,可以报警求助,索回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