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规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若政府出台提前淘汰新政,从其规定)。

2、电动自行车过户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已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让给他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主和原车主双方同时提交身份证和车辆到上牌点申请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3、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电动自行车因灭失、损毁、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向上牌点申请办理注销。车主提交身份证、书面注销申请,交回非机动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灭失情况说明。

4、电动自行车过户、注销登记业务“预约办”

申请电动自行车过户、注销登记业务需提前“预约办”申请人须本人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约办绿码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