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历了两次修订和一次修正。 2000年,gsp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正式公布实施。 2012年底,当时国家卫生部实行大部制,主管当时国家药监局。gsp实施12年后根据监管和流通形势大幅修订(第一次),以卫生部令第90号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实施。 2015年7月,当时药品监管重回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重新发布总局令第13号。这次修订内容并不大,主要是职责归并。 2016年7月,受山东疫苗案和药监码案影响,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修正gsp的决定。 gsp正式实施强制认证前,在国家的推行时期,即gsp的前身是《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