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标志着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式启动。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做出成立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3]28号),并确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04年4月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的“三定”方案,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