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和政府是一级地方行政编制单位,根据党章和《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规定,分别由乡镇党代会和人大会选举产生。而街道虽然级别相当于乡镇,但是其党工委和办事处班子分别是县区党委和政府的派出机构,不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县区党委和政府任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