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原卫生部发布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其中对保质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新标准中对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就必须对食品的贮藏和流通规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具体期限。保质期大于80天就不是合理的期限,凭此消费者不能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商也不能指定正确的流通途径和销售模式。各级监督机构在执法时也无重要法律依据。保质期大于八十天是错误的保质期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