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一、23个省分别为: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辽宁省

5、黑龙江省

6、陕西省

7、甘肃省

8、青海省

9、山东省

10、福建省

11、浙江省

12、河南省

13、湖北省

14、湖南省

15、江西省

16、江苏省

17、安徽省

18、广东省

19、海南省

20、四川省

21、贵州省

22、云南省

23、台湾省。

二、4个直辖市分别为:

1、北京市

2、上海市

3、天津市

4、重庆市。

三、5个自治区分别为:

1、内蒙古自治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

四、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1、香港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