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乡镇一般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实行“大办制”,将乡镇原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成立3-5个综合性办公室,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规模较小的乡镇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极少数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个别地方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在上述综合性办公室上挂牌子,不单独设置机构,除这些办公室外,乡镇不再挂其他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