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市徽”、“市旗”是非官方的事物,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1月18日发表《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广州、宁波、南京、苏州等城市相继废除地方旗及地方徽,全部废除不用,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保留了自己的旗徽(特区区徽)。

所以,合肥市政府门前是不可能悬挂所谓的市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