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中的自由问题 ,是贯穿于孟德斯鸠的巨著《论法的精神》的主题。孟德斯鸠把自由分为三个层面 :首先是人作为人的自由 ,即被社会承认为一个人 ,一个具有社会公民资格的人 ,他有支配自己生命和财产的权利 ,孟德斯鸠称之为民事的自由 。

其次是人作为社会公民的自由 ,他称之为政治的自由。

最后 ,人在精神上的自由 ,即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至少相信自己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 ,他称之为哲学上的自由。

对于最后一种自由 ,他在书中只是提了一句 ,未作讨论。对于前两种自由 ,他都有详细论述。

民事自由的反面是奴隶制 奴隶是不被当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