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广东省于11月9日宣布脱离清廷,在广州成立广东都督府。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广州仍为广东省省会。1918年10月,广州成立市政公所,筹备建市。1921年,广州市正式宣告成立,市政厅设于南关长堤。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并增设市政委员会1930年1月,改称广州特别市,8月复为广州市。1947年6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仍为广东省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中南军政委员会,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1953年3月,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地。1954年6月,广州市划归广东省辖。此后,广州市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1948年10月,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纳入国家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广州市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将广州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级为副省级。同年12月,国务院通知包括广州在内的8个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从1950年以来,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辖属经过了多次调整。1988年起,其管辖范围包括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县(今均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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