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