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制。

所谓“制”是指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80年的《新婚姻法》(2001年修订)同样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即使是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由于宗族、社会地位、继承等多方面原因,所谓“一夫多妻”现象,也只是“一妻多妾”制。在制度上不保护“妾”及“庶出”子女的平等地位及相应的权益。

现实中,有个别地方、个别人存在非法的、一个男人与一位以上女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属于非法行为,更不代表“制度”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