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直辖市的目的是:中央可以直接对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的城市进行管理,而不需要通过省这个中间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样对周围的地区有辐射和带动作用,也减少了所在省的管理压力。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例如原四川省重庆市。如果是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5、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直辖市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全国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