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设宣政院管理“吐蕃之境”,又在宣政院下设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管理政务和宗教,辖境包括今天的西藏全境、青海大部、四川一部和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的部分地区。 自此西藏成为中国一个行政区。明代原宣政院辖地改为乌斯藏都司,1727年清雍正五年开始,清政府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这就是清政府在西藏设置的管理机构。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西藏事务.清政府派驻西藏的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