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年度财政决算,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预算。

3、负责和协助负责上级政府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负责或协助负责乡镇范围内农村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安排、核实、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折通”管理和中国农民网维护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

4、负责有关管理制度赋予的上级下达的新农村建设、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清淤、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农专项、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

5、负责征收乡镇范围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乡镇股权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协助国、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收。受政府委托负责或协助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民自愿缴纳部分)的代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负责管理乡镇债务负责管理乡镇资产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等资金、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7、负责提供财税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公益事业的调查、统计、分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政策建议协助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等工作。

负责乡镇各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及相关工作积极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财税政策、代理记帐、财务辅导、申报政策扶持项目、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