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应由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大爆破施工应建立临时爆破领导小组,建立由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专家、防护人员、联络员等组成的爆破专业团队。

(2)爆破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冲击波、防飞石、防噪)和具体施工方法。

(3)炮击眼前应详细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工具,清除危险石、垃圾、积雪,按要求选择炮位、炮方向和立足点,立足坡口和作业困难场所时,可设置作业吊架和临时脚手架,工具应放置在适当场所,不得随意放置,高空眼作业时,禁止工具和钻杆从上往下投掷。

(4)睁开眼睛时,胸部以下的蜡棒和眼睛必须保持在直线上。

(5)检查、试验和加工爆破材料时,应远离施工场所,禁止在爆炸药房附近进行试验。

(6)明确雷管内的垃圾时,禁止用手挖、嘴吹、硬物插入雷管。

(7)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检查作业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与药物无关的人员应在药物安装前撤离药物安装区。

(8)临时装药前可将爆破物料运送到工作场所,存放在指定场所,随行,禁止边注意,边装药边炮击,爆破后剩余物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9)严禁使用金属器具加药,加药工具应为木、竹制品,加药前应明确炮眼内的垃圾和积水,药物应轻轻送人,不得用铁器(铁丝、蜡棒)挤压。

(10)雾、暴雨、雷天气和夜晚,不得露天装药和爆破。

(11)爆破指挥官应联系所有防护人员和联系方式,确认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先发出爆破预备信号,再次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再发出点炮信号。

(12)多人点炮时,应统一听从爆破指挥官发出的信号,按先远后进(炮位)、先长后短(导火索)原则,按顺序点炮。

(13)爆炸后,确认炮区炮击全部响起后或最后炮击响起后20分钟,爆炸人员可进入炮区,检查盲炮、危险石是否执行,进行处理。

(14)对于爆破后产生的盲炮,必须由爆破者和有经验的盲炮处理者专门处理,排除盲炮时,一人处理,一人监护,盲炮点明显设置警戒标志,周围5米内禁止无关人员行走。

(15)处理盲炮时,应按规定处理,严禁拉出导线或雷管脚线取出雷管,用水冲洗炮眼,或与盲炮距离40cm以上(深孔不少于2cm)另行平行开眼药引爆。

(16)盲炮处理完毕后,应仔细检查,仔细处理剩余未爆炸的爆破材料,确认盲炮处理完毕,完全安全后撤出警戒标志,可在附近进行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