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或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

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