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确定货币材料

• 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物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如确定用黄金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金本位。

• (二)规定货币单位

• 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 (三)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

• 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

• 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货币。

• 辅币是以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的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

• (四)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

• 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是指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做出规定,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 所谓无限法偿,是指无论支付数额多大,无论属于任何形式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 所谓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 (五)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都是国家铸造发行的,但本位币即金属货币基本上实行自由铸造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各国逐渐通过法律把银行券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

• (六)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

•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候以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几种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