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资金不允许结余分配,只能形成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
二、结转类资金不参与分配.
三、自有资金允许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事业活动当年负结余时(其他结余),将负结余通过"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转入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中.
事业活动当年正结余时,先补亏,补亏后无剩余,到此结束.
事业 活动当年正结余时,先补亏,补亏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再进行结余分配.
"经营结余"科目余额为负时,不允许结转.科目余额为正时,参与分配.
四、对"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二级科目之间进行对冲.对冲后除"累计结转"或"累计结余"外的其他二级科目余额清零.
将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类科目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全部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对于财政拨款中符合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