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虎门户籍,志愿就读虎门镇公办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应届小学毕业生(限定名额,按积分从高到低或对照优惠政策条件录取,额满为止)。

(3)下列特殊群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①中央、省属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虎门户籍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单位统一专人办理)

②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虎门户籍干部职工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专人办理)

③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④祖籍为虎门,或在虎门镇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的适龄子女。

⑤持有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出具并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加签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的台湾子女人士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