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华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变过程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在主权国家框架下,两种意义上的民族并存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继续推动着中华民族政治意义的发展:

一方面,就文化民族而言,随着《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对“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确认,长期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公开其民族成分,1950年全国各地提出的族别称谓多达400多个,党和政府随后开展了历时30余年的民族识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