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地方制度是郡县制。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空前庞大的秦帝国建立。秦帝国统一初期的疆域北到辽河流域,西到陇西、巴蜀、南到楚越之地,面积超过了200万平方公里。为了方别管理,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地方推行郡县制。不久,秦朝便设立了三十六个郡。

随着秦朝疆域的不断扩张和郡的调整,秦朝的郡县数量又不断增加。公元前219年,秦朝开始南征百越,灭东瓯、西瓯,设立闽中郡。公元前214年,攻占了珠江流域,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公元前214年,秦朝攻取河套平原,设置了九原郡。如此,秦朝的郡县就突破了40个。加上秦朝调整多出来的郡县,秦朝的郡一共达到了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