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应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规定称,工业领域内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两千人以下,或销售额三亿元人民币以下,或资产总额为四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三百人及以上,销售额三千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四千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标准为:职工人数三千人以下,或销售额三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四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六百人及以上,销售额三千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四千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五百人以下,或销售额一亿五千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一百人及以上,销售额一千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职工人数二百人以下,或销售额三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一百人及以上,销售额三千万元及以上。

此外,交通运输、邮政、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在新标准中也有相应规定。

据了解,中国的中小企业约有八百多万家,占内地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从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国内中小企业的规范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马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内中小企业作用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此次《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是配合《促进法》、明确该法律适用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定,同时也为今后制订《促进法》的具体实施方案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