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没有酋长。

1993年宪法规定,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国家元首、国家军队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民议会主席同意后,可解散国会。

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务。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新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