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日本投降签订的是《波茨坦公告》,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实际上向盟军投降。波茨坦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有: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

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