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6年底国民政府国防部的资料,上述中国军队的伤亡人数的确切数字为:伤亡总人数为3,311,419人,其中阵亡人数为1,319,958、受伤人数为1,761,335、失踪人数为130,126。假定失踪人员全部属于阵亡,那么中国军队在八年抗战中死亡总人数为1,450,084。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则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军人作战伤亡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