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性。指人事行政中的人员进退、赏罚和升降等,均以客观的、法定的人才主义和功绩原则为标准,而不能以私人关系、个人好恶或其他关系为量衡。

(2)公开性。指人事行政的全过程都向民众公开,彻底打破人事行政的隐秘性,以杜绝私相授受和其他营私舞弊活动,公开是公平的前提保证。

(3)超然性。指人事行政中的人事任免和其他事宜,均以法规制度为依据,遵照客观事实来做决定,不应受到任何其他外力(如政党或利益集团的压力)的影响与指使,不得由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理由进行人事行政方面的歧视。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应超然于政治斗争之外,尽力避免带有政治色彩,以保证人事行政的客观性。

(4)适应性。指现代人事行政通常都不是机械僵死的,而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管理方法的灵活多变和更新改进以及人事行政制度随形势变化而做出的种种调整。

人事行政的上述四项特征,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人事行政是否达到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