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这个名字确实是个比较新的名字,1952年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因为县府驻地在东方村,因此得名东方(小)县。1958年,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不过,后来东方县又分成了昌江、白沙、东方三县,1997年东方县撤县设市,才有了如今的东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