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关于申报困难党员帮扶的通知 各党委、各党总支: 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是党内关怀帮扶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年终开展教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帮扶对象之列

(一)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三)党员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本人非正常上访或怂恿他人非正常上访的

(五)有不符合合格党员标准、不适宜列入帮扶对象范围情形的其他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