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前,宅为自建属私产,府为官赐是官家产业。明清以降,宅府一般不再区分。但称宅的通常是平民百姓,称府的通常为高门大户。明清时期,士族、贵族、豪商的居住庭院通常称为“府邸”或“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