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地方行政体制改变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并省州,郡而成州,县两级制。这时的州就是汉时的郡。普通州的长官称刺史,副职称别驾,长史、司马,其下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个参军事、录事参军事负责纠正各曹职事。

司马、参军等职往往为贬宫所居,永贞革新失败后,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个中坚分子一齐被贬往边州任司马,史称为“八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