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是实行共和体制的单一制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并全部由人民协商会议行使。印度尼西亚立国的基础为印度尼西亚的建国五项原则(又称“建国五基”),即潘查希拉。为建立国家基本制度的依据。印尼的国徽是神话中的鹰,鹰的胸前挂着一个盾牌,盾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代表五个原则,每一原则以一个物件为标志;以五角星象征信仰上帝,以榕树象征民族主义,以野牛象征民主,以铁链象征人道主义,以棉花和谷穗象征社会公平。建国五项原则最初是1945年6月1日苏加诺在“独立筹备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演说时提出来的。按照苏加诺的解释,要将印尼建设成为一个“天下为公”的国家,必须实行五项基本原则,即建国的五个基础。第一个原则是“民族主义”。这个民族主义不是狭义的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而是指印尼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第二个原则是“国际主义”。所谓国际主义并不是不承认民族主义,不承认民族国家存在的世界注意,这种国际主义是建立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第三个原则是“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协商和会议来保障伊斯兰教徒的权利;第四个原则是“共同繁荣”。独立的印度尼西亚不应再有贫困,全体人民过着吃饱穿暖的幸福生活应当得到保证。这就要求不仅应该有政治上的平等,而且在经济上也必须实行平等。第五个原则是“信仰神道”。不仅隐匿人民有信仰,而且每个印尼人民应该信仰各自的神道,全体人民必须以具有教养的方式来信仰,不含宗教偏见,使印度尼西亚成为一个信仰神道的国家。苏加诺将这五项原则归结为一项核心原则,称为“互助合作”。印度尼西亚实行的是总统制,同其它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总统制一样,印尼总统制也具有总统权力较大的特色。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总统由人民协商会议选出,总统及其领导下的内阁只对人民协商会议负责而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推翻总统。内阁成员均由总统任免,协助总统工作,最高评议是总统的咨询机构,其职责是为总统提供咨询意见,回答总统的询问,对总统无任何约束力。根据宪法,印尼的国家机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国家部门、国会、最高评议院、最高法院及司法机关、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