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类。

申请人需在中国连续直接投资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对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

2、任职类。

在任职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需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

3、特殊人才类。

即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

4、婚姻家庭类。

申请人需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