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海域边界划分上,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使用等距离线划分,也就是“在测算国之间画一条等距离线,线上的每一点与各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等距离”。

这等距离线看上去貌似蛮好的,但到了实际情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凹进去的,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凸出来的,如果发生争端的这两个国家,恰好是一个凹进去,一个凸出来,那凹进去的那个国家肯定不同意使用等距离线划分。

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有个案例,说明了用等距离线划分这法子,可能不太行得通。1969年,国际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就是北海大陆架案。当时涉及到这个海域纠纷的有三个国家,分别是联邦德国、丹麦和荷兰。虽然这三个国家的海岸线都是凹进去的,但德国很倒霉,正好在凹形的中间,这就相当于在一个角上。这时候如果国际法院严格使用等距离线来划界的话,那德国就吃了大亏了,因为它只能分到5%的北海海床,而丹麦却能分到10%,荷兰最多,可以分到11%。

当时国际法院没有用等距离线划分的办法,否定了丹麦和荷兰的主张,提出海域划界要依照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使每一方都能尽可能多地得到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德国的大陆架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所以第二种划分方法就是公平原则。把公平原则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的,是1984年的缅因湾案。

1976年,美国和加拿大都希望能用一条线在缅因湾划分出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渔区。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美国这边说,要按照特殊情况划界,加拿大那边说,要用等距离线划分,两遍就这么吵吵了好几年,一直也没个结果。1979年它们决定把这棘手的活儿推给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咋办呢它们想了个办法,就是以地理因素为基础,在划界时考虑海床洋底、上覆水域和生物资源的分布。所以,他们采用了几何的方法,计算两国海岸线的长度比例,调整中间线的位置,最终确定出四个坐标点,然后把这四个点连起来,这条线就是缅因湾大陆架和专属渔区的单一边界。这种划分法后来也被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接受。

那既然等距离原则不好用,那干脆就别用不就得了直接用公平原则呗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尽管各个国家的海岸线形状都不相同,但每个国家的出发点都一样,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所以,虽然等距离原则在实际中不咋实用,但也有一群拥护者,比如英国、希腊、日本、意大利、智利这些国家;公平原则那边也有一票人拥戴,比如法国、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委内瑞拉等等。

正是因为这样,回顾近些年国际法院的判例,就会发现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往往会同时出现。比如先画出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然后再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取得公平的结果。比如说,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以及2012年,孟加拉湾的划界案,都符合这个趋势。更早一些的话,还有199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裁定巴林构成了特殊情况,然后调整了临时等距离线,而卡塔尔一方没有被当做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啊,无论国际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使用哪种划界方式,想要让它的裁决合法有效,都必须得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国必须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才行。像菲律宾这种单方面申请仲裁的,本身就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西欧、北美,以及有第三方介入传统的北非、拉美这些前欧洲殖民地国家,更倾向于将海域上的争端诉诸国际法院;而咱们这些东方国家还是比较喜欢用谈判啊、调整啊、斡旋啊这些政治手段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