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由政府发放。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