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以为是政府的机构及之一。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地税局的机构设置一般有: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档案处、研究室、监察处、老干部处、纳税评估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税务检查处、基层工作处、地方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