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并发布象征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联合声明》。声明第八条中明确写道:“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随着两国关系此后的顺利发展,中方在两国邦交正常化两周年之际,以时任中国外长乔冠华的名义致函日本时任外相木村俊夫,正式把缔约问题提上日程。周恩来当时明确强调,“和平友好条约要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来写”,还特别提到联合声明第七条的内容,即“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