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1、持卡人若不慎丢失社保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电话挂失(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

2、挂失时应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居民医保卡编号及个人相关信息;

3、办理电话挂失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