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系武装警察体系现存的一个警种,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现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消防部队人员配额现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现隶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消防局。

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10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