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古时县的别称为邑。后在行政区划称谓中为县的别称。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