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党员干部本人基本情况;

2、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情况;

3、党员干部财产收入情况;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按《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中第六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写);

5、其它资料。

二、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三、廉政档案的填报要求

1、建档对象填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表内所列项目、各个栏口需按要求认真填全,于7月16日前交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sycsly@163.com。

2、建档对象本人填报的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要求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3、廉政档案填报内容的动态情况要在事发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