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凤来仪

最近,中央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好政策。

有了好政策,还需要执行到位。而且,民企要健康发展,需要更符合实际的法律,更接地气的监管。

比如有的事到底是蹭热度,还是碰瓷?到底是侵犯企业商标权,还是把商标权利无限外延,导致市场活力进一步下降?都需要社会形成共识。

01

最近,有个事上了热搜。

说山东临沂从事汽车贴膜业务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索赔共计120万元。

理想汽车针对此事表示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相信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而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老板朱裕昊声称,今年六月收到理想汽车发来的长达690页的民事起诉状,要求他停止在店面、短视频平台上继续使用与“理想汽车”相同或近似的企业标识,并登报道歉、赔偿损失和调查取证费用共计120余万元。

朱裕昊表示,“理想”是自己的小名,都叫了30多年了。对于理想汽车12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朱裕昊感到难以理解。“我们不是同一赛道,他卖他的车,我贴我的膜,我能给他造成啥损失?”朱裕昊已将相关证据和诉求移交律师处理,目前正等待开庭后法院给出判决。

在社交平台和各种媒体上,理想踢到了铁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自己的朴素直觉,大多数站到了小老板这一边。

这种朴素直觉是,如果你用理想二字,别人就不能再用,那么以后是不是大家都不能说,我们要做有理想的人了?

你也别说这没有商业用途所以可以用,做广告的时候,能不能打出“我们推出了较为理想的车型”这种话?

而且,人家假如真的小名叫“理想”,还不能用自己名字当招牌了?下面这些小商户,要全部完蛋:

有网友说,这事给一汽大众启迪了一个新未来。全国有多少家大众餐饮、大众洗浴、大众食杂店饮料店。一家100万,一年创收100亿基本没问题啊,这还卖什么车,直接雇一群讼棍以打官司为业得了。

这种事,还真的发生过,不需要我提醒大家吧,2019年有一家专营图片的公司,养了一大群法务到处起诉据说是没授权就使用了他们图片的公司,最后玩炸裂了,被全网口诛笔伐。

当时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还发了评论:

视觉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人民日报说:从重处罚30 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图片标注有害信息,该付出应有代价,被指碰瓷式维权等备受诟病的行为,受到何种处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力避高举轻放,才有益于企业成长,有益于守卫法治精神。版权意识苏醒的时代,人们真正介意的,不是为图片付费,而是被胡乱收费。保护版权,归根到底是要保护和激励原创,牢记这份初心,市场方能壮大。

这事当时好不容易尘埃落定,结果前一阵子,我有一个朋友的公司,也遇到了类似的事。

说他们2018年的时候曾经发过的一个介绍文物的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公号文章,用了北京一个公司自称是他们的的图片,他们要告我朋友的公司,我朋友来问我怎么办。

我看了下朋友发给我的东西,不由笑了。首先是他们给了个营业执照:

一家2023年4月份才成立的,注册资金10万的小公司。

然后出了一个权属证明,意思是那个图片是他们的。并且表示已经准备起诉,起诉状都写好了,然后就很耿直的表示,只要赔几千块钱,就可以撤诉。

我看完就笑了,这是哪里冒出来的神仙?这不是视觉中国几年前就玩烂的套路嘛?这算是跑出来维权,还是打算勒索?

我直接跟朋友说别理他们,如果再骚扰就报警,广泛撒网弄到一个算一个。

果然没搭理后,也没了下文。我倒是挺期待这家公司去起诉的,正好作为一个司法案例提供给法学家们去研究一下。

02

视觉中国的事之后,这种事就少多了,没想到疫情三年结束后,又冒出来了。

这些所谓的维权,是不是异曲同工?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真难,除了要应付市场竞争,还要应付这些无休止的勒索和诈骗。

不是说不应该保护知识产权,而是这个法律的原因和目的,都不是让经济活动窒息,揪住一个相同的字、词,就派出讼棍去碰瓷。正如人民日报所说,归根到底是要保护和激励原创。

保护原创知识产权和避免勒索碰瓷,这个度和界限在那里,这个市场环境该如何把握?对于司法界来说,确实有难度。

如果放任不管,那么下面这种就会层出不穷:

如果动辄得咎呢,又会出现碰瓷和勒索。

这个市场,确实有点“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特点。

要在抓和放之间找到相对合理的平衡,既不让假冒伪劣泛滥,又不让打着维护知识产权幌子到处敲诈勒索的横行,这才是创造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真命题。

人渣

希望早日能解开这个命题,也省得小商家提心吊胆,大企业被自己急于立功的法务绑架,损失商誉。

我想,这次理想发起的诉讼,是有点得不偿失了。否则也不会着急忙慌地出来解释: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可是,理想公司的起诉状并不是这样说的,起诉理由是对方使用了理想二字,和现在说人家因为销售团购的措辞,并不一致。

而对此说法,店主坚决予以否认。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