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公务员职级分五个等次,十二个职位。

厅级:设一级巡视员(正厅)、二级巡视员(副厅),处级:设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正处),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副处)。

科级:设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一二级为正科,三四级为副科。

科员:设一和二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