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创新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从制度创新的方式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自上而下直接推动制度创新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是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制度变迁中充当初级行为主体,通过设置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准则。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这种制度供给模式在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完善、行政责任制度建设以及政府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表现尤为具体。

二、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效率、民主、法治和公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效率来自合理的制度安排,民主是现代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对于效率低下、民主缺乏与公正丧失的制度安排,社会迟早会提出制度创新或改革的要求。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国家处于市场化和工业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阶段,针对传统官僚制下行政成本高、追求权力本位和等级制度以及缺乏对公众的回应性等一系列弊端进行的。制度创新的目的就在于使政府不断以新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制度框架来确保以民主、法治、科学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政务,为公众提供适时的、优质的服务。

三、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利益调整为核心渐进式进行制度建构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制度是权利和利益的分配规则,它包含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利益诉求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反过来,制度创新必然会引起原有体制框架下既得利益关系的变化,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界定和重新调整。因此,利益因素影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的配套工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路径。所谓渐进式的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比重的不断增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这种改革路径的特点是在不改变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逐步对旧制度进行创新,在程序上采取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局部推进实现全局的转换。其优点是通过改革能够使多数人得到利益分配,从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改革阻力,降低由于改革带来的摩擦成本,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巩固改革成果。

四、制度创新的工具——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

目前,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外部动力。全球化是资本积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和网络通讯的应用发展、国际组织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政治结构和管理体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各国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其管理能力,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而且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以及创新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行政监督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

区别于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乃是在同一个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所管辖事务的干预,只适用于某一行政体系内部。

区别于司法监管

指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有效监管,方式有:制定规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为。

比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下属制药行业乃至具体企业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就属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