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通报到单位。根据郑州市《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不戴头盔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交警第一次发现以批评教育为主,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二次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三次按《办法》依法进行处罚,若多次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录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不论如何处理只是一种手段,为了自身安全在骑行电动车时应按要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