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并不是完全自治,但是自治区政府财政和普通省份相比享有较大的财政经济自主权,特别是在地级市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很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在法律上规定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